滿愛花朵 盈愛芳香

成立於2014年元旦,感謝團員們瀏覽及分享,關注社會/社區/家庭等等大小事及關懷幫助弱勢族群,假如您也有福利支援資訊及福利宣導活動,歡迎您加入社團,本團長便審核您的分享內容是否符合『福利支援』。本團持續增加政府單位及民間團體的更多元化提供『輔具助、補助/禮金、獎助學金、免費/優惠/助貸款、長照2.0/婦幼、弱勢族群/原住民/新住民、醫療支援、救助天然災害支援、勞健保/法律常識、徵才/即時新聞/福利宣導、…』更多元福利支援,幫助他人也幫助自己。"
顯示具有 法律知識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法律知識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5年8月2日 星期六

沒結婚有伴侶遺屬如何安排?

沒結婚,也可以深愛一個人一輩子。那麼,我們該怎麼保護彼此?❤️

有一對相愛多年的男女朋友,他們同居在男方買的房子二十幾年,雖然因為種種因素沒有結婚,但他們一起生活、互相照顧,早已成為彼此最親密的家人。
今年,他們看到大S驟然離世的新聞,心頭一震,才意識到:兩人也步入中年,人生無常,該為彼此多想一些了。
如果有一天我先走了,你還能安穩住在我買的房子裡嗎?我打拼留下的,是不是能留給心愛的你?還是會落入其他已經很少連絡的家人手中?到底怎麼做,才能讓愛不只存在於當下,而是能守護對方的餘生?
事實上,一個人離世後,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那麼財產會依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而不是自動留給你最在乎、最愛的那個人。

所以,建議你現在就安排:

1. 立下遺囑:
如果希望在自己離世後,同居伴侶能擁有現在共同生活的房子,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透過遺囑將財產明確留給對方,避免被不常往來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你「全部遺產」。
遺囑內容也可以指定辦理後事的方式,與最後安放地點。
更重要的是,遺囑要指定同居伴侶(或律師)當作遺囑執行人,未來就會由遺囑執行人辦理全權處理後事相關事宜。

2. 以信託方式保障對方的居住權:
我建議可以將兩人同居的房子設立「信託」,由自己指定的受託人管理,並約定當自己過世後,房子可以由同居人繼續居住,直到對方也歸回天家,進一步確保同居人居住的權利。

3.附條件贈與:
你也可以選擇提前贈與對方房屋或財產,但附上特定條件(比方說:要照顧自己到終老、或是不得轉賣等),讓財產移轉更具保障與彈性。

4.喪失繼承權與特留分的例外:
很多單身者共同的煩惱在於,我就不想給那些過去曾經不友善對待我的家人,我們根本沒有聯繫,也不想聯絡,為什麼法律要強制規定給他呢?
如果他們曾對你有重大侮辱或虐待行為,我可以聲明他們喪失繼承權,屆時,他們連特留分也沒有,遺產就能依照遺囑,給你想要的對象。

5.簽訂意定監護:
單身的未婚族心中最大的顧慮,通常在於老後誰來照顧你、幫你做決定?我建議可以先選定適合照顧自己的人,並簽訂意定監護契約,將自己想要過的終老方式規定清楚。如果真有重大失智,被監護宣告時,就會有最適合的人來安排,比較能夠安心避免未來被不信任的家人介入。

6.醫療委任代理人
如果有指定同居伴侶為醫療代理人,最後重大醫療就是由伴侶決定,才不會由手足決定。別讓相愛的人,在最需要保護的時候,成了法律上的「局外人」。

兩人同居雖然沒有婚姻的法律保障,但我相信愛是一份長遠的陪伴與照顧,只要善用以上六點,就能夠保障彼此。

沒有婚姻,也有真愛;沒有配偶身份,也能彼此守護。只要懂得安排,愛就能安心不留遺憾。

──蘇家宏律師❤️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恩典法律事務所Glory Law Firm

2025年7月14日 星期一

一個人的老後…失智失能、被詐騙怎麼辦?

一個人的老後失智失能、被詐騙怎麼辦?律師:先做3件事再退休

2024-07-24寶瓶文化

不管已婚或未婚,獨老可能是每個人的未來,為了維持老後生活無虞,蘇家宏律師有3點建議。

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遺囑,是最後一次管理財富的機會。就算只有十萬存款,也要留給最在意的人。現代人必學,愛與實用兼具的遺產分配術!《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精彩試閱:

每個人到了晚年,都得面臨退休後不再有收入的情況。尤其單身族,身邊無伴侶、膝下無子女,更需要在人生畢業前,替自己做好妥善的老年規劃。

提醒一:足夠的退休養老金
每個人生活方式不同,退休後需要的退休金多寡也大不相同。可以依照個人每個月消費平均乘上平均餘命,再加上老年的醫療、照護等大筆開銷,計算出一個合理的數字。假如退休後累積資產不足,退休後建議繼續工作,降低老年生活壓力。
除了主動收入,單身族更需要趁年輕時,替自己創造一個退休後不需要工作就會有現金流入的理財方式,例如收租金、收股利、基金收益等,以作為被動收入,用被動收入來維持退休後的生活開銷。

提醒二:妥善的醫療、投保規劃
相關醫療的決定,單身族可以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醫療決定書」並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年邁重病或失智前,提早替自己表達醫療決定,包含進入不可逆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狀態時,是否需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是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想法,都會註記在健保卡中。
根據現行衛生福利部規定,簽立醫療決定書前必須先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由專業醫護人員與社工師提供諮商,並在二親等家屬陪同下進行說明。只要年滿十八歲、具備行為能力,心智清楚不受強迫,以及沒有受到法院監護宣告者,都可以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受遺贈人與保險受益人不能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此外,透過投保適當的保險,如失能險、長照險或防癌險等醫療相關保險,可以避免風險來臨時,因意外造成退休後經濟上的困境。

提醒三:安全的財富管理
與照顧者簽立委任契約書
若單身族有信賴的人能幫忙照顧生活起居及管理財務,為了避免未來遭到家人的質疑或阻止,可以預先簽訂委任契約,約定委任的報酬及使用財務的方式。例如授予對方進出房屋的權利,未來對方在替你處理財務時,才能避免被認定是偷竊,讓照顧者能夠安心地照顧老後的單身者(簽訂意訂監護契約書,決定老後的監護人。

設置安養信託
為了避免老後因陷入被操控、詐騙、失智等,退休金被他人取走,造成沒有生活費的狀況,建議把重要資產設置安養信託。透過安養信託,就像是把錢交給一個穩當的人處理,每月只要按時領取足夠生活費花用的退休金,好處是可以避免被詐騙,同時也能預防自己失智、失能後無人照顧。
信託中可以辦理定存或投資(如基金、股票),把錢變大,又能用信託的方式來保護財產,不怕被別人拿走。但記得,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拿自己的一部分錢來做信託即可。

什麼是「安養信託」?
安養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方式,將自己年輕時辛苦打拚的資產,拿來保障自己退休後的生活。信託期間內,能避免退休金被第三人侵占,且能依照委託人需要,將財產做適當的規劃運用,包括日常生活所需、醫療照顧、失智失能照護等。
安養信託對高齡者的最大保障在於專款專用,也就是只有「被指定的人」能夠「以指定的方式」運用錢。

以台灣現況而言,安養信託較為穩當的受託對象通常為銀行,雙方可依照委託人的需要將信託契約寫清楚。舉例來說,單身族可以把500萬放進銀行的信託帳戶,信託帳戶內的錢可以定存或投資,約定每個月領3萬,銀行就會定期將金額匯到你的個人帳戶,就像自己創造了類似老人年金的機制,替你將老本上鎖,降低一大筆錢放在身邊,神志不清時胡亂投資或慘遭詐騙等風險。

辦理安養信託注意事項
確認安養信託的簽約費及管理費。
留意未來若提前終止契約,是否有違約金產生。
檢視契約是否符合實際安養需求。
務必選擇自己喜歡的銀行辦理信託。
選定信託監察人:將監察信託的履行及部分需個別決定事項,委由信託監察人決定,保護契約不會被任意解除。例如:臨時需要支付大筆醫療費,但當事者陷入失能或失智,或者無法親自確認,可以由「信託監察人 」依信託契約行使同意權,屆時只要這位監察人同意,確認錢的用途與當事者有關,符合契約規範,銀行就可以撥款。建議單身族找自己信任的親友或是律師等公正第三方來擔任安養信託監察人,更能確保權益。若無法找到信賴的親友擔任,也可以委託社福單位擔任。

安養信託辦理流程
委託人與銀行簽訂安養信託契約。
將財產交給銀行管理。
定期定額支付生活費(若有醫療費用需求,可專款專戶使用),至契約年限期滿為止。
信託年限到期之後,銀行計算額度剩餘多少。
若額度足夠,將剩餘資產還給委託人或繼承人;若額度不足,將向委託人或繼承人請求償還。

2025年7月13日 星期日

父母送房給小孩後悔了,還能要回來嗎?

房子給小孩後悔了,父母最怕的繼承難題!一定要知道的「不動產傳承」對策

2025-07-11文/橘世代編輯部

房子給小孩後悔了,可以要回來嗎?本文邀請律師王耀緯解析父母最怕的繼承難題,傳授「不動產傳承」對策。

想要疼惜、幫助孩子未來人生順利,許多做父母的好不容易積攢人生積蓄,把房子過戶給後代,但是若發生子女不孝,偏偏房子已經交給子女,反而自己無法安心居住,安享晚年。這篇文章提供不動產傳承上最常碰到的「反悔」風險解析,還有解套。

68歲的陳太太在台中擁有一棟市值2,000萬元的透天厝,育有一子阿翔。幾年前她被診斷出慢性疾病,想說有個萬一,以贈與方式把房子先過戶給兒子,沒想到幾年後媳婦嫌棄媽媽難相處、實在照顧不來,她發現自己已沒有法律地位要求住在這棟房子裡,更無權處分。

生前送房給子女 3風險

生前贈與房子給孩子會有什麼風險?王耀緯律師指出,生前贈與房屋給子女後,就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子女要出售房屋或將房屋再贈與給他人,或是以房屋設定抵押權借款融資,父母親在法律上都無法阻止。

王耀緯律師也表示,甚至子女如果在外面欠債,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房屋有可能會被法拍償還債務,「若房屋仍是父母親在居住,或是祖先傳承下來的祖厝,將面臨必須遷出房屋、失去房屋所有權的命運。」

房產贈與了想續住 用法律保障權益

王耀緯表示,父母子女可以另行約定「父母親得繼續居住在房屋內」,或是贈與時約定須為一定給付義務的附款,讓受贈人也就是子女受贈房屋時須履行一定負擔,例如提供房屋給父母居住的負擔,若是子女不履行負擔,依照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房子給子女後悔了,怎麼辦?

依照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或贈與人的一定親屬,有故意侵害的行為,而且是屬於刑法有處罰的犯罪行為時,贈與人有權利撤銷贈與。另外若對於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時,贈與人也有權利撤銷贈與。

王耀緯律師提到,如上述陳太太的情況,如果母親的資力狀況是不能維持生活時,兒子不去扶養母親,母親就可以依照民法第416條規定主張要撤銷贈與。但是如果是媳婦嫌棄媽媽難相處、照顧不來時,姑且不論是否符合刑法有處罰的犯罪行為,因為媳婦不是受贈人,母親仍無法主張撤銷對於兒子的贈與。

房子過戶給子女前 防不孝有方

在不動產繼承上,父母還是要有自保的意識。王耀緯最後強調,不動產傳承給子女,若父母在生前仍保有不動產的掌控權,建議可待百日後再傳承給子女,例如可以使用遺囑或遺囑信託,就能一定程度防止子女不孝。

但若一定要生前將不動贈與給子女,可以在贈與契約中約定子女應該負有一定的負擔,若子女不履行負擔時,父母可以撤銷贈與要求返還不動產。或是子女有棄養、侮辱、虐待、家暴涉及刑事犯罪行為時,父母可以善用民法416條防止不孝條款撤銷贈與,但要注意須及時進行蒐證,並且一年內為撤銷的動作,以免錯失機會。

不婚不生,又不願把財產分給手足,怎麼做?

單身妹財產不想給哥哥 4招助實現

2022-09-17 02:59 文/邱智慧

透過法律,可依自己心意分配財產,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提前規畫。

一個人的老後生活,是每個人都可能面臨到的狀況,無論是終身未娶未嫁、離婚、喪偶、沒有小孩等情況,都可能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單獨與自己相伴。離開後財產如何處理,是多數人的擔憂,不想被充公,也不想留給不投緣的家人,到底該怎麼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有4種方式可以讓離開後的財產完美分配,最重要的是要提前規畫。

突破特留分 錢花自己身上

蘇家宏分享一個案例,55歲的珍珍生長在重男輕女的家庭,爸媽不疼、哥哥又常欺負她,只有姊姊對她最照顧。這幾年父母親相繼過世,自己也罹癌,她感受到哥哥有意覬覦她的千萬財產,因此求助律師幫忙。

因為珍珍是單身,沒有小孩和伴侶,父母皆過世,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兄弟姊妹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就算提前寫好遺囑,不想分產給哥哥、要全部給姊姊,但根據「特留分」規定,哥哥無論如何都有權利可以分到她的財產,對此,她感到非常煩惱。

用法律妙招 提前做好分配

蘇家宏說,雖然法律有特留分的規定,保障繼承人的權利,但珍珍可以轉個彎,把自己的遺產變少,讓哥哥能繼承的金額大大縮小,彌補自己的內心不平。

第一,生前處分,包括對自己好一點、環遊世界吃大餐,把錢用在自己身上,或是生前贈與姊姊,以及買保險指定受益人為姊姊。

第二,增加債務、降低遺產總額,像是將房子拿去貸款,取得的現金用在自己身上。

第三,喪失繼承權,若哥哥生前對她有重大的傷害、汙辱等情形,在有證據支持下,有機會讓他喪失繼承權。

第四,收養子女,若有收養子女,遺產將由子女繼承,不會落入哥哥手中。

以上是透過合法管道,避免讓相處不睦的家人,繼承到自己的大筆財產。蘇家宏提醒,一定要提早規畫財產處理,不僅能減少可能的稅務支出,也能讓財產分配的掌控權握在自己手中。

2025年6月23日 星期一

打官司真的只要討好法官就會贏嗎?

打官司真的只要討好法官就會贏嗎?我的夥伴林正椈律師說:沒錯,討好法官很重要!但「討好」絕對不是拍馬屁!而是你一走進法庭,就能讓法官感受到:你是個有準備、有誠意、態度端正的人。

跟大家分享五個重點:
1.服裝儀容很重要,尊重自己也尊重法庭
法官看到你本人,可能只有短短幾十分鐘,第一印象很關鍵。男生不一定要西裝筆挺、打領帶,但一定要乾淨整齊、不邋遢;女生端莊大方、避免過於暴露或穿拖鞋短褲。服裝不是為了花俏,而是表現出你對法官的重視與尊重。

2. 態度決定成敗,準備是最基本的尊重
出庭前要做好功課,透過閱卷瞭解雙方有的事證,也能夠瞭解法官是不是折起什麼資料、畫了什麼「重點」….。原告要準備好,被告也要瞭解,才會知道要怎麼回應。
另外法官交代的事情也務必要做到,例如下次開庭10天前要把答辯的部分交給法院,如果沒有如期交給法院,是會浪費大家的時間,也可能讓法官覺得你對這場官司不夠尊重。

3. 遇到對方失控,不要被情緒帶著走
對方如果在法庭上無禮或情緒失控,千萬別被這樣的氣氛給帶著走,我們不需要罵回去,更不能失控,反而要冷靜。有時候這樣的對手還會變成「神隊友」,法官可能一看就知道是誰在欺負誰。

4. 感覺法官偏心,冷靜應對、以證據說話
如果覺得法官對你特別嚴格,還特別噹你,別急著改變策略或攻擊對手。最重要的還是把該準備的證據拿出來、把話講清楚,專注在自身的準備和表現。在訴訟的實務中,有時候你會感覺法官說話偏心,結果並不代表他就一定會判你輸!

5. 法律問題不懂就問,專業的事交給專業
在法庭上碰到不懂的法律問題,不要亂答,也不要一昧附和法官,可能不小心就掉進了對自己不利的陷阱裡。遇到專業問題時,還是請專業的律師協助最穩當,不懂就勇敢發問。其實訴訟的過程有很多細節,確實沒有那麼簡單,不過做好準備、拿出誠意,不只是法庭的道理,也是人生的道理!

希望這些分享,能在你需要面對法庭時,帶來一點勇氣與方向。人生很難,但我們可以一起溫柔地堅強。—蘇家宏律師❤️

正椈律師 法律問題 三振出局 
恩典法律事務所Glory Law Firm 

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

「老後照顧+資產保全」糾紛?

藝人廖峻三度中風,身邊的照顧者、家人卻爆發衝突,照顧者楊小姐控訴兒子「把廖峻當提款機」,兒子則指控楊小姐侵占私人物品、提告竊盜。

只因爲突發的生病或意外,在我們無法表達意見的狀況下,讓關心我們的人、家人、親友…依照各自的意思去解讀、關心,產生的衝突屢見不鮮。

這類「老後照顧+資產保全」糾紛並非特殊個案,照顧者、子女、朋友,彼此間的意見衝突怎麼避免?誰才是真正保護你的人?誰才是真正愛你的人?怎麼樣才能避免無謂的糾紛?

我的夥伴 周依潔律師  的po文有詳細的解方,透過「意定監護契約」、「授權書+錄影存證」、「安養信託」,讓我們事先用法律,保護自己與家人。周律師po文放在留言區👇

除此之外,我覺得還有一些思考點:

1.照顧你的人,未必是自己的血親!通常是彼此有感情的人。
情感並不能當作處理法律行為(財產)的依據,我們安排好是負責任、有愛的表現。

2.家人的共識合作最重要,平常就該討論老後願景與照護安排,並在家人、親友、照顧者之間彼此了解認識。

3.需要的時候請律師見證每個安排與約定,減少未來衝突。

把握當下、妥善安排,用愛築起最堅固的防線,不是等到意外來了之後措手不及。讓老後的你,不用任人擺布,而是以法律與情感雙重力量,為自己創造一個溫暖、有尊嚴的歸宿❤️

恩典法律事務所Glory Law Firm

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國民年金重大漏洞:繳1500領2萬?

國民年金重大漏洞:繳15002萬?律師揭露不繳國保的好處,看完秒懂政府為何沒說

2024-04-05

編按:日前,一則告訴你 「不繳國民年金會不會怎麼樣?」的Youtube影片被大量轉發,創下總是偏冷門的法律影片超高收看紀錄!大家對於國民年金其實有點熟悉又不是很了解,所以可以不繳嗎?為什麼新聞說有人曾經只繳1千多就可以領2萬元的年金?

本文作者施宇宸律師,同時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公職補習班民法講師、Youtuber、資深貓奴(三隻貓咪的保母),被譽為學霸斜槓王。這篇文章,他竟然要帶大家用2分鐘的時間,看懂「拒繳國民年金的好處」?連律師都直言,制度設計有問題,有心人還來撈錢震撼法律界、得罪勞保局也要講的真話,全都在這!

國民年金=失業懲罰金?!2分鐘看懂拒繳國民年金的好處

Tips:制度設計有問題的年金,笨蛋才去繳?!重點是不繳還不會怎麼樣!

國民年金(國保)是針對25~65歲,沒有參加勞保、農保,軍公教人員保險的國民,所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3種年金保障,還有生育給付、喪葬給付這2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因為國民年金是一種順位最後面的社會保險,假如你已經參加勞保,就不會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但相反的,一旦你離職、失業,勞保被退保後,沒多久就會收到政府的通知,要求你付國民年金,這種偏偏在你落難時才跑來削一筆的行為,有網友戲稱是「失業懲罰金」。 

國民年金屬於社會福利政策的一環,立意絕對是良善的,這點不用質疑,但是好的事情也要用對方法做,倘若忽略了人性、現實的考量,可能就只是淪於打高空罷了!國民年金這個政策從2008101日,施行至今已經10多年,卻只有40%左右的繳費率,竟然有超過一半的人都選擇不繳!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可以不繳?這制度出了什麼重大問題?

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原來超過10年就可以不繳!

我想應該很多人在25歲那年,可能還在念研究所都還沒有賺錢的時候,收到國民年金繳費通知,都會有一樣的問題就是:「如果我不繳會不會怎麼樣?」

~說到這個問題就妙了,老實說, 還真的不會怎麼樣!

依照國民年金法的規定,欠繳的金額會計算一個利息,利息是依照郵局「定存利率」來計算(也沒多少),然後呢?一直欠繳下去,保費的本金及利息不是越欠越大嗎?但國民年金法的規定是, 一直這樣欠下去超過10年,就不能補繳了!也就是說,對一個本來就不想繳的人來說,就再也不用擔心被煩了!同時也代表之後不會享有老人年金這類的給付。 

國民年金有處罰,但只要你沒老婆/老公就不用怕!

那你會想,不繳保費會有罰則?或者說政府有規定強迫你繳國民年金嗎?這就是整部國民年金法最大問題所在,跟健保、勞保不一樣,國民年金不繳,沒有罰則,不會被處罰;但你有結婚的話,你的另一半卻可能被罰喔!

因為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2項規定,配偶需要負連帶繳納保費的責任(就跟銀行借錢的連帶保證人差不多概念),如果欠保費的人不繳,政府可以向配偶請求繳費,而且依照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1)規定,還可以對配偶開罰耶!

WTF?本來失業又沒對象可以結婚是一件很QQ(哭哭)的事情,沒想到竟然很慶幸不用怕被罰錢?萬一「不幸」你結婚了,配偶反而會因為你不繳年金而被罰!等等~我是不是看錯了什麼?

沒有錯!這也是制度上最莫名其妙、最令人詬病的地方,欠錢的人沒事,配偶卻會被懲罰,導致夫債妻償或妻債夫償的詭異情形,即使離婚也一樣,連前妻/前夫都可能被罰唷!

國民年金不罰本人卻罰配偶,這麼悖於人情世故的設計,政府給出的原因是,國保欠費罰配偶的制度,是參酌「家務有酬」的概念。

「政府請你講人話好嘛?」

幫大家解釋一下,從法律人的觀點,老實說也不是沒有一點點的道理(真的就只有一點點啦),這個想法跟一般離婚的時候,「剩餘財產分配」的概念有點類似,譬如一對夫妻結婚,婚後妻子工作賺來的存款共有100萬,丈夫在家當家庭主夫顧小孩,沒有收入,離婚時,丈夫可以請求5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100 ÷2),因為丈夫家庭分工中也有付出勞務,對於妻子的收入有貢獻,離婚時應該能夠向妻子請求現存一半的剩餘婚後收入,這就是政府所提到、同時也是民法有的制度設計,所謂「家務有酬」的概念。

但是,民法剩餘財產分配這個大制度裡,會導致「夫債妻償」、「妻債夫償」的相關條文,早在89年前民法的一次修法中就給修掉了,而國民年金法,這個容許國家可以向債務人配偶要求繳費的規定,竟然還擺在那裡,實在是非常落伍!

我們退個一萬步來說好了,縱使罰配偶是因為「家務有酬」這理由說得通,但為什麼法律「只罰配偶,完全不處罰真正欠錢的人」呢?這個高深的道理我真的悟不透阿!更詭異的是,依照勞保局網站說明,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即便你看你的前夫或前妻很不爽、離婚後也早已無瓜葛,但婚姻過程中對方積欠的國民年金保費……很抱歉,你還是要負責啦!

看到這邊,不覺得這種只罰配偶的規定,某程度更像是一種對於婚姻的懲罰嗎?這也是非常為人詬病的地方。 https://go.edh.tw/5vle6g

2025年4月19日 星期六

🍊手足之間有扶養義務嗎?

手足之間有扶養義務嗎?如何免除?法院1真實案例解析

2025-03-18文/張議晨、宋原彰 高雄報導

手足之間有扶養義務嗎?如何免除?法院1真實案例解析。

許多家庭面臨啃老或身心障礙 手足的照顧問題,當父母離世後,若被照顧者 沒有配偶、子女,按民法規定,扶養義務 就轉移至兄弟姊妹身上,一名法官說,手足想要免除扶養義務,只能走上法院。

新竹地院近期有一件判決,三十七歲李姓男子十七歲時因戲水受傷,雖撿回一命,但頸部以下癱瘓,高中還沒畢業就展開臥床人生。

李男平時由父母照顧,沒有結婚更遑論子女,父母相繼離開後,扶養義務就轉嫁到在世的兄弟姊妹身上,除三姊入監不需扶養李男外,其他三人依照民法,均要對李男負責。

李家其他人也不好過,兄弟姊妹工作不穩,不是擔任臨時工,就是單親有幼小孩子要養,父母過世後還要照顧李男,三人不堪負荷,最終走上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時,李男雖然癱瘓,但仍有自由意識,看到兄弟姊妹的困難,也只能點頭同意手足的請求,法官審酌李家狀況,最後同意其他人請求,免除扶養李男義務。

一名民事法官指出,民法規定的扶養義務通常存在於父母及子女,但如果無謀生能力,無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扶養,則有可能由兄弟姊妹承擔部分扶養義務。

法官解釋,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以「生活扶助」為主,屬於輔助性質,也就是若有一方無法生活,他方有扶養能力,才負有扶養義務,因此為了確保其他親人家庭不受影響,法律訂有免除條件,如經濟能力有限,無力負擔額外費用等,可向法院聲請免除。

另外,若受扶養人可依靠社福資源生活,不需要其他親屬協助,法官裁定時也會審酌,若兄弟姊妹間曾有重大傷害行為,也可能裁定免扶養。

2025年3月27日 星期四

丈夫過世了,太太不能領取銀行帳戶的錢!因為會被告,那該怎麼辦?

丈夫過世了,太太不能領取銀行帳戶的錢!因為會被告,那該怎麼辦?

人過世了,在法律上就不能用他的名字做事情,如果用他的名字簽約或蓋印章取款,不管用印的人是「感情上」最親的太太、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哥哥、姐姐…等,雖然在「心理」相信這是最方便最好的處理,為什麼不行呢?因為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過世後,就算最親的人,也不能代表過世的人做任何行為,如果有簽他的名字或蓋印,這樣就是偽造文書,因此取得款項也可能構成詐欺罪。

有一位碩士畢業的太太,她跟先生沒有小孩,在先生過世後,7天內多次到7-11便利商店內,將過世先生的金融卡插入自動櫃員機並輸入密碼,讓電腦陷於錯誤(以為是先生本人或是合法授權領款者),匯款到太太個人帳戶與取款共計400多萬。

雖然太太拿這筆錢付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等,但過世先生的繼承人,也就是婆婆並不認同,所以提告,這位太太把剩下近200萬元的款項交出來,法院仍然依照詐欺罪判這位太太3個月有期徒刑,可以緩刑。(法條附在文末、新聞詳留言區)

雖然現在法院對於只是領「小額」去支付喪葬費,開始有些法官會依照「個案」判斷,是否有足夠的事實認定「被告」沒有犯罪的主觀犯意來處理,判被告「無罪」,但因為每個案件的事實不同,建議不要賭法官怎麼想,或承辦的法官可能會判無罪而踩在紅線上。

有人一定會說,那難道都沒有辦法領錢嗎?

其實,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是否同意才可以領錢!

依照法律標準的作法,要先完稅後,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才可以動用過世人的錢。然而,因為實務上要處理後事等等,繼承人急需用錢,銀行作業便民程序上,在於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有部分銀行以20萬元以下存款),不需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以提領,以符合實際需要。至於也有金融機構在3萬元以下的金額,同意單一繼承人可以聲請提領,但必須要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

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下,任何單一繼承人不能隨意以過世人名義領取款項。

如果大部分人都同意領款,只有一個人不同意,可以嗎?

答案是不可以。

自己所愛的丈夫過世了,當然想要為他做一些事情,把該面對到的事情處理妥當,這樣的心情我可以感受到,但是,如果因為不瞭解法律而被告,這也不是過世的丈夫想見的。
丈夫的過世,代表全體繼承人要共同承擔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等,太太不用勉強獨自承受,或甘冒法律風險?

如果能夠認清法律規定,事發後,要大家共同面對與承擔,或是事先備妥款項予家人,或是安排信託,或是事先投保人壽保險,過世後受益人可以直接取得保險金辦理相關事宜,一切才會平安。

PS
刑法第339條之2(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除非沒有繼承人不然不會被充公唷
恩典法律事務所Glory Law Firm

2025年3月24日 星期一

單身人生寫遺屬四步驟

單身人生必修課!寫遺囑最佳時機曝光,4步驟防止遺產充公

2024-10-26文/Grace

單身無子女的人過世後,遺產都會收歸國庫?理財專家Grace提醒,最好透過遺囑的方式規劃以免充公,並感嘆藝人羅霈穎因少做1事留下遺憾。

獨居藝人羅霈穎在2020年突然猝死,4億元的身家,遺產稅繳納更高達6,000萬元,其遺產的分配自然也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她未婚、也沒留下遺囑,雖然朋友提到她過去曾經提及有意將其中1間房產留給前大嫂,因為兩人感情非常好,大嫂更是陪伴她度過人生低潮的貴人。羅家已申報完遺產稅,最後大哥與媽媽皆拋棄繼承,將羅霈穎留下的財產 全數交由會計專業的二哥處理。由繼承遺產的結果看來,她心中曾經的願望似乎已是無法實現。

你立「遺囑」了嗎?
Grace
問了身邊的朋友與客戶,得到的答案大多是 : 「沒有呢」、「這是有錢人才需要的吧」、「我們的錢又不多」、「我又沒有小孩,不會吵啦」……等。目前除了聽聞各大企業家在做資產傳承安排時會幫自己立下遺囑外,多數的台灣人是少有立遺囑的;除了覺得資產不大外,也可能與傳統中國人忌談死有關。

而突發的事件總是來的太突然,想安排的還沒做,想說的話還沒說,若我們就走了!此時,心中除了遺憾外,剩下的是心安的感覺?還是心懸的擔憂呢?除了財產分配的問題外,我想我們需要訂立遺囑的另一個理由是,我們想道謝、道愛,並好好的道別。

應該何時訂立遺產計劃?
生活中會觸發我們想寫下遺囑,大多是在危急的時刻,像是搭飛機突然亂流的瞬間、天災事故中暫時存活的當下;除了害怕與禱告外,我們更想透過什麼留下重要的事、想說的話,因為不確定下一刻的自己是否還有傳達的機會。
國外的建議是在18歲成人時即訂立自己的遺囑,雖然那個年紀可能的資產不多,但卻是觀念建立的好時點。而國人寫遺囑的比例不高,年輕人則又更少。但在結婚、買房、生子、家人去世後等每個人生的關鍵時刻,建議都可以試著開始幫自己規劃遺囑。
單身
者在沒有配偶與子女的情況下,身故時依照民法繼承的順序將是父母優先、其次是兄弟姊妹、最後是祖父母。若留有資產與房產,卻沒有法定繼承人、又沒有留下遺囑時,單身者最終的遺產都將收歸國庫。身邊的其他至親或姪甥輩們,縱然感情再好也無法繼承單身者的遺產;也讓單身族們無法依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最終的財產。
身為單身者的你,最終的資產想要如何安排?心中有什麼想傳達的話?又有什麼特定的人想照顧,卻不在法律的保障之內?若您有上述任一事項,Grace建議你現在就開始著手自己的遺囑規劃。為自己寫好一份完美遺囑的4步驟:

1、著手遺囑計畫
知道要做,跟開始訂立遺囑,是一段不近的距離。遲遲無法開始的理由,往往是不知道如何下手,應該如何撰寫遺囑的內容。知名殯葬達人「冬瓜行旅」社長郭憲鴻(小冬瓜),曾在一次節目訪談中提到,在爸爸突然身故後,他除了不知道如何處理瑣碎事務與法律外。更讓他驚覺若有一天是自己不在時,公司、小孩與房貸該怎麼處理?老婆一個人能處理嗎?這讓他有了想寫遺囑的念頭,只是不知道由哪開始。他想到了一個方法 ! 把跟遺囑相關的事,想到就寫在便條紙上,並投入空罐中。想到隨時就寫,在集結2個月的紙條後,再一一打開整理,即可幫自己框架出遺囑的內容。

2、訂立遺囑內容
遺囑的內容可以針對資產、心願、醫療方式、人生畢業典禮作為交代。
1)資產想如何分配
資產包含銀行賬戶、證券戶、個人收藏、不動產、人壽保險等。有什麼、想給誰?單身者通常沒有配偶或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也不一定比較長壽,因此需要明確指定遺產的「繼承人」。
2)有什麼掛心的人事物要處理或照顧
特定人或寵物的照顧與安排、特定物品的處理或情感物品的贈與。單身者若沒有其他親屬,可能會選擇將財產遺贈給特定的朋友、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但訂立時條件與用語需要注意,今年即發生一件單身者立了遺囑卻收歸國庫的案例,只因遺囑中他提到在自己發生「意外身故時」將所有遺產給與A朋友繼承;但他卻死於疾病非意外,所以遺產最終收歸國庫。
3)碰到不能意識決定時的醫療選擇與照護
單身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向親人提供明確的指示,表達醫療處置的決策,也降低他們需要決定的心理負擔。也可以預先訂立意定監護,事先安排自己不能意識時的特定人處理。
4)最終葬禮與安葬處所的期待與安排
單身者的遺囑中需要選擇「遺囑執行人」,他將可以協助單身者去世後執行遺囑的內容,包含想如何告別與最終的居住所。
5)相關的數字資產
像是金融機構帳戶密碼、社交軟體帳號與密碼(例如 : 手機、電子郵件、FB……等。),這些都是遺囑執行人在協助我們處理遺囑內容、申報遺產稅與資產移轉時需要的相關資料。

親自寫遺囑、留簽名卻無效?5類遺囑「這樣寫」才有法律效力:https://reurl.cc/QEQYL5

3、選擇遺囑模式
遺囑的種類有五種,對於單身者來說如何降低麻煩他人可能是單身的優先選項,而「自書遺囑」將是五種遺囑中唯一可以獨自完成的模式。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內容」並「親自簽名」,
也清楚記明「訂立日期(包含年、月、日)」,即可成立。如果擔心遺囑未來不被發現或產生爭議,也可以找公證人辦理自書遺囑的認證。
註:自書遺囑認證需準備:1.一式三份上述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訂立日期的遺囑。2.遺囑中提到的相關財產清單證明文件。3.證明繼承人總數的戶籍謄本。

4、定期遺囑檢視
隨著生活的變化,我們的遺囑計畫可能也會改變;心願的改變、繼承人與執行人的變化,都是我們需要定時檢視遺囑的原因。通常建議每三到五年更新一次遺產計劃,因已經完整列出所有資產和臨終的願望。所以更新時,我們只需要根據當時現況進行微調整。
Grace建議您可以在每年年底財務檢視時一併檢視您的遺囑,因檢視財務現況時除了是金錢數字的檢視外、也是各種關係的檢視、更是我們目標與願望的檢視。所以將人生的最終目標與願望在年底一併檢視時,我們將能更了解自己現在的位置,我們也將能透過檢視來發現原先可能思考不周全之處。

訂立遺囑不只是為了財產的分配,更是為了保障自己的意願被尊重;而遺囑除了是數字的傳承外,更在於繼承者與遺囑人用心的溝通。你開始訂立遺囑計畫了嗎?先定立簡單框架與方向,再透過檢視調整與修正。若不放心的話,也可以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但即刻開始你的遺囑計畫,將可以在突發事故來臨時不留遺憾。

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親人過世,要辦哪些手續?

親人過世,要辦哪些手續?死亡證明、除戶、繼承流程、時限整理

2024-09-24文/橘世代編輯部

送走摯愛的親人讓人哀痛不已,但身後事仍需要有人著手處理,除了喪禮之外,包含除戶、繼承等多項流程該如何安排?時限分別是多少?本文一次掌握。

親人過世總令人哀傷,不論是臥病已久的離開,或是突如其來離世令人措手不及,除了好好地說再見,後續身後事處理,更是一連串繁瑣的流程。置辦喪禮外,還有哪些政府的相關行政流程要走?本篇懶人包整理,讓你一次看懂。

Q1:親人過世後,有哪些事要做?要在多久內完成?
A
:依照規定,可大致分為「殯葬流程」、「身後事處理」兩大類,其中親屬過世後,殯葬流程必須在約710日內完成;身後事處理要在約30天~6個月內完成。

被告才知道違法!提領過世父母錢辦喪事恐違法、被關,3條刑法一次看:https://reurl.cc/xvoDWb

Q2:親人過世後申請「死亡證明」,向誰申請?需準備哪些資料?幾天內要完成?
A
:開立死亡證明屬於殯葬流程中的第一步,殯葬流程之中,首先要開立死亡證明,如果是在醫院死亡則由醫院開立證明;在家自然死亡需通知衛生所開立證明;若是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則向「警察局」報案,再經由「檢察官」開立證明,必須在710日內完成。
根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死亡證明書為「死亡資料」的一種,是向各政府、民間單位證明該自然人已死亡的證明文件。

簡單說,如果沒有死亡證明,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該當事人已死亡,所有遺產繼承、身故保險理賠、死亡除戶、殯儀館申請等身後事就會無法進行。

申請死亡證明準備的資料:
1.
醫院申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死者國民身分證正本、戶籍謄本、申請人印章。
2.
衛生所申請: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死者身分證正本、醫院診斷證明書、行政相驗申請書(含切結書)。
3.
檢察官開立:往生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家屬國民身分證正本。

Q3:若要辦理「除戶」,要去哪申請、須準備哪些資料?幾天內要完成?
A
:除戶是身後事處理的首要事項之一,身後事主要分成四個面向:除戶、財產、稅務、保險,依規定,在親屬過世後30天內,要向各縣市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

可由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等,前往準備以下文件:
死亡證明書正本、死亡者的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即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此外,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Q4:親友離世後,會遇到的殯葬事宜有哪些?
A
:親友離世後,可依照以下的四個步驟,完成殯葬事宜:
一、開立死亡證明:依死亡情形區分,在醫院死亡、家中自然死亡、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
二、運送亡故親友:依「政府/民營單位」區分,如以下情形:
1.
通知「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辦理。
2.
委託「民營禮儀公司」辦理。

三、辦理喪禮事宜:家屬可至當地縣市殯儀館申請辦理,也可自行委託葬儀社或在自宅辦理。

四、辦理埋葬事宜:依「埋葬方式」區分,大致兩大類。
1.
土葬:在出殯前向「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申請「埋葬許可證」。
2.
火葬(納骨塔/海葬/樹葬/花葬/植存):在出殯前向「各縣市政府殯儀管理處()」申請「火化許可證」。台灣地狹人稠,近年來土葬的比例大幅減少,且各縣市針對土葬也有相應規定,以台北市為例,規定僅開放設籍於台北市的市民申請土葬(富德公墓),墓基使用年限為7年。據了解,目前台灣土葬比例甚低,逾9成採火葬。火葬部分,火葬完成後可依家屬決定,入納骨塔、海葬、樹葬、花葬、植存,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廣環保葬,樹葬、花葬、海葬、植存的辦理時間、地區大不同,可洽詢戶籍所在地的負責單位了解。

「人生最後一哩路」回歸大自然!環保葬讓土地永續利用:https://reurl.cc/93xzbv

Q5:親友離世後,身後事處理事宜包含哪些?
A
:處理完殯葬流程後則進入後事處理程序,後事處理程序可分為除戶、財產、稅務、保險四大面向。
一、除戶:家屬需在30天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二、財產:
遺產查詢
檢視過世者債務與財產,如果死者有金融遺產部分,家屬在去法院前可先到地方國稅局或六都稽徵機關「金融遺產單一查詢窗口」申請查詢,過世親屬生前各類金融遺產等財產資料,需要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單一窗口可查詢金融遺產,包含: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貸款及信用卡債務、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投資理財帳戶、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等。如果親屬要辦理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須在3個月內,前往亡者戶籍地地方法院。
繼承事宜
若是要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必須在6個月內,前往建物及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前往登記。若要查詢帳戶存款、投保紀錄、有價證券等,前往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交易營業所,時間依各單位而定,建議先致電詢問再前往。另外,過世者有退職所得,包括退休金、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資遣費、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農民退休儲金等,必須在親屬過世10年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辦理,由繼承人取得,後續則依照其稅制課稅。

辦理「拋棄繼承」就不必還父母的債務?律師:1情況仍需償還:https://reurl.cc/QEmp9O

三、稅務:親屬過世後6個月內,必須依法申報「遺產稅」,前往亡者戶籍地稅捐稽徵處辦理。此外,於5月份申報或3個月內,申報「所得稅」:
1.
亡者配偶或亡者為受扶養親屬者:由配偶或其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所得稅。
2.
亡者無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由繼承人於亡者死亡日起3個月內結算申報所得稅。

四、保險:5年內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農保/勞保/災保/國保給付或津貼。 https://reurl.cc/3K1E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