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給小孩後悔了,父母最怕的繼承難題!一定要知道的「不動產傳承」對策
2025-07-11文/橘世代編輯部
房子給小孩後悔了,可以要回來嗎?本文邀請律師王耀緯解析父母最怕的繼承難題,傳授「不動產傳承」對策。
想要疼惜、幫助孩子未來人生順利,許多做父母的好不容易積攢人生積蓄,把房子過戶給後代,但是若發生子女不孝,偏偏房子已經交給子女,反而自己無法安心居住,安享晚年。這篇文章提供不動產傳承上最常碰到的「反悔」風險解析,還有解套。
68歲的陳太太在台中擁有一棟市值2,000萬元的透天厝,育有一子阿翔。幾年前她被診斷出慢性疾病,想說有個萬一,以贈與方式把房子先過戶給兒子,沒想到幾年後媳婦嫌棄媽媽難相處、實在照顧不來,她發現自己已沒有法律地位要求住在這棟房子裡,更無權處分。
生前送房給子女 有3風險
生前贈與房子給孩子會有什麼風險?王耀緯律師指出,生前贈與房屋給子女後,就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子女要出售房屋或將房屋再贈與給他人,或是以房屋設定抵押權借款融資,父母親在法律上都無法阻止。
王耀緯律師也表示,甚至子女如果在外面欠債,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房屋有可能會被法拍償還債務,「若房屋仍是父母親在居住,或是祖先傳承下來的祖厝,將面臨必須遷出房屋、失去房屋所有權的命運。」
房產贈與了想續住 用法律保障權益
王耀緯表示,父母子女可以另行約定「父母親得繼續居住在房屋內」,或是贈與時約定須為一定給付義務的附款,讓受贈人也就是子女受贈房屋時須履行一定負擔,例如提供房屋給父母居住的負擔,若是子女不履行負擔,依照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房子給子女後悔了,怎麼辦?
依照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或贈與人的一定親屬,有故意侵害的行為,而且是屬於刑法有處罰的犯罪行為時,贈與人有權利撤銷贈與。另外若對於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時,贈與人也有權利撤銷贈與。
王耀緯律師提到,如上述陳太太的情況,如果母親的資力狀況是不能維持生活時,兒子不去扶養母親,母親就可以依照民法第416條規定主張要撤銷贈與。但是如果是媳婦嫌棄媽媽難相處、照顧不來時,姑且不論是否符合刑法有處罰的犯罪行為,因為媳婦不是受贈人,母親仍無法主張撤銷對於兒子的贈與。
房子過戶給子女前 防不孝有方
在不動產繼承上,父母還是要有自保的意識。王耀緯最後強調,不動產傳承給子女,若父母在生前仍保有不動產的掌控權,建議可待百日後再傳承給子女,例如可以使用遺囑或遺囑信託,就能一定程度防止子女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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