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2026年推出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收到了一些民眾們提出的疑惑
今天整理3大問題,要請勞工朋友一起幫忙分享、轉發!也要請雇主朋友、人資夥伴一起注意:
第一💥企業為了人力調配,「不得」訂定內部規則限制「同一天只能有最先提出或完成交接的人才能申請」。
第二💥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約定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的工作者,換算7日家庭照顧假的時數,應為70小時,不得僅給56小時。
第三💥員工申請數日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當月延長工時46小時上限,不得重新計算;另外,事、病假日數,以曆年制(1/1~12/31)期間計算。
✅以上三題,各自有詳細內容解釋,不怕字多的看這篇: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414/post
✅更多常見問答QA請見: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84/28294/lpsimplelist
#勞動部 #彈性育嬰留停 #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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