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年度:114學年
學 制:五專前三年、高中職
成 績:無成績限制
獎助身分: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獎助資格:成績優良
戶籍地限制:桃園市
學 門:不拘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申請,再由學校初審彙整後,統一繳交至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以下申請標準之規定。
1、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2、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3、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優勝。
(2)全國性:
A.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B.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C.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備註: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二、本獎助學金每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300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200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
(1)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每名(組)新臺幣50,000元。
(2)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優勝或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比賽前三名,每名(組)新臺幣40,000元。
2、全國性:
(1)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30,000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20,000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10,000元。
備註:
(一)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名額以申請年度經費額度擇優錄取。個人各特殊表現項目以在學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期間所獲最高榮譽申請,並一次為限。
(二)各類獎助學金如未足額錄取,獎助金得相互流用。
獎助內容: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10,000~ 50,000元 預計總名額: 500 名
申請期間:114/02/18~114/04/18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四)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法、獎狀、證照影本)。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備註:以上申請文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學校端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審核章。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就讀學校,再由各校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再統一繳交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二)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資料均需繳交):
1、紙本資料:
(1)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2)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2、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excel檔」、「申請總表-逐級核章掃描pdf檔」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word檔」及「得獎/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zdtco@gish.tyc.edu.tw)。
(四)本案申請資料如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學年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新生一年級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
(二)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三)請協助把關所屬學生是否有重複申請之狀況。
1、本案同年度獎助學金項目僅能擇一申請。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特殊表現項目以在學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期間所獲最高榮譽申請,並一次為限。
(四)請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五)請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六)如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開申請。
(七)本案預定於114年6月上旬於本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獲「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或詳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註冊組汪組長03-4981464#212。
(二)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
特別提醒:申請人應同意以電話、家庭訪視、拍照或錄影等方式進行審查評估。
說明網址: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15#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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