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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贈與,後悔能否討回來?

贈與後悔,能否討回來🤔❓四種情況可以依法討回‼

1️⃣贈與物移轉之前
📝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2️⃣附有條件但受贈人未達成
📝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3️⃣對贈與人或其親人故意犯罪或不扶養
📝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4️⃣故意害贈與人S亡或妨害其撤銷贈與
📝依民法第417條規定: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S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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