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想申請服務證明,公司可以說「不方便提供」嗎?📄⚠️
其實不行!服務證明是勞工離職後的重要權益,HR也要注意內容怎麼寫。
1️⃣ **自願離職也能申請**
不論自請離職、資遣、解僱或退休,離職原因都不影響申請服務證明的權利。
2️⃣ **服務證明 ≠ 非自願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主要用來證明工作資歷;非自願離職證明則常用於失業給付等用途,兩份文件不要搞混。📑
3️⃣ **內容不能隨便寫**
服務證明應以職務、工作性質、年資、工資等客觀工作事實為主。
4️⃣ **考績、離職原因不能逕自加註**
如果要加入考績、獎懲紀錄、離職原因等額外資訊,應尊重勞工意願,不能由公司單方面決定。✋
5️⃣ **離職後仍可申請**
勞動契約終止後至少5年內提出申請,雇主仍不得拒絕;拒絕發給還可能面臨罰鍰。💰
📌 重點記住:服務證明的核心是「客觀證明工作經歷」,不是拿來評論員工表現或補上一份離職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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