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勞退年金死後未領完,依勞基法規定「遺屬年金」順位,兄弟姐妹排在第5位且「必須受過世者扶養的兄弟姐妹」且「無謀生能力或年滿55歲每月工作收入低於2.95萬」,以下表格供參考。
勞退月領沒立遺囑,依勞基法規定「遺屬順位」領取,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順位,例如配偶和子女,合計3位,每人領1/3,但如果您想讓其中一位領多一點或不同比例,可以立遺囑寫清楚。
立遺囑可以自己寫,只要符合生效的要件,建議可以找可信任的公證人、地政士、律師協助處理。
月領有子女不用設遺囑,萬一還沒到預估生存年齡就走,就是直系可以把剩餘的年金領走。
但如果月領超過目前估計生存年齡後才走的,就沒有剩餘錢能領囉。
可以立給同居人嗎?
可以,但要寫遺囑,但不可以影響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民法1223條規定)。
勞退領7年亡,可申請領餘年未領(10年內的餘額勞月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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