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人身分喪失?#懶人包
最後期限:115年1月5日完成補正
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1項第4款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原住民身分依本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之 第四條第三項 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未於本法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算二年內,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或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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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請洽鄰近戶政事務所或原住民委員會(02-8995-
3456分機3960),以確保您的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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