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困難別怕!全台各縣市急難救助懶人包,申請資格、流程一次弄懂
2025-03-24文/橘世代編輯部
家中發生變故、陷入困境怎麼辦?先別慌!全台各縣市「急難救助」懶人包一次看。
生命無常,意外頻發,你是否想過當今天遭逢意外,該怎麼做?常常看到新聞上提到「急難救助」,什麼樣的情況屬於急難救助的條件?又該如何申請?跟著《橘世代》一起來了解急難救助的相關條件,或許能在需要的時候助人一把。
什麼是急難救助?
簡而言之,就是當今天遇到家族成員傷病、死亡、失業、失蹤、服兵役、入獄服刑或財產遭凍結等因素,或本人遭遇重大事件,導致生活陷於困境,政府針對遭逢一時急難的民眾,提供相關救助方案。
急難救助三大方案
1.急難紓困:原為「馬上關懷專案」,救助對象以急迫、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遇到急難者為主;若經救助無法紓困或不符規定,可再行申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救助。
2.地方政府救助。
3.中央政府救助。
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
•哪些情況可申請急難紓困?
當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這時候可申請「速訪、速核、速發」的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
•救助對象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6.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7.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急難救助金
通報後24小時內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送核定機關當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1至3萬;若您經過認定屬急迫個案,訪視時將立即先發給新台幣5000元救助金。
•申辦流程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1.村(里)辦公處。
2.公所。
3.直轄市、縣(市)政府。
受理後,核定機關代表會召集小組進行實地訪查並送核定機關即時核定及撥款。
急難救助
•哪些情況可申請急難救助?
若經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的救助仍無法紓困,此時可依照本流程申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急難救助。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21條,若民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即可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急難救助申請: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
3.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
4.財產遭強制執行或存款帳戶遭凍結。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等急難事故者。
•申辦流程
1.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2.鄉(鎮市區)公所進行訪查、核轉
3.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
4.核發急難救助金
•應備物品
與急難事實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1.死亡證明
2.診斷證明書
3.失業證明
4.失蹤證明
5.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
•諮詢資源
1.線上諮詢:可致電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急難救助等各類社會福利問題,直撥「1957」專線,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10點皆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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