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離職退保後才診斷罹患職業病,勞動部提供相關津貼補助保障
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曾從事具「致癌性」或「致病潛伏期長」的特別有害作業,於退保後,只要經過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因加保期間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等。
📌醫療補助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應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發給。最長以5年為限。但經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因同一職業病仍須繼續接受診療者,得再延長5年,並以1次為限。
📌失能津貼
按被保險人退保時之當月起前6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審定之失能等級給付日數一次發給、請領一次為限。
📌死亡津貼
➊按被保險人退保時之當月起前6個月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一次發給45個月。
➋被保險人領取失能津貼後,不幸因職業病而死亡者,其遺屬僅得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津貼金額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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