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必知!桃園市心理諮商補助申請方案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條文自113年3月8日生效施行。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對被害人提供或轉介心理諮商,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雇主辦理。
心理諮商補助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8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心理諮商服務單次至少需40分鐘以上,每次補助上限新臺幣2,000元,每案最多補助4次。僱用受僱者500人以上之雇主,補助從第3次心理諮商始算,最多補助4次。
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及就業歧視/[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補助雇主提供職場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申請表)路徑下載。
勞動局諮詢專線:03-3322101轉6804-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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