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小精靈>
📖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
🗓️106年8月18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報廢♻️
🔸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
🔸或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場且於95年9月30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
✅大客車
✅大貨車
✅大客貨兩用車
✅代用大客車
✅大型特種車
✅曳引車
購買以上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輛40萬元
(稅額未達40萬元,退還以應徵稅額為限)
已提出退稅申請的車主🙋♂️
可以直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辦理進度
大型車退稅進度查詢👉https://gov.tw/n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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