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愛花朵 盈愛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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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 星期二

我能不能拒絕奉養父母?

我能不能拒絕奉養父母⁉
依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父母若對子女有過「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上」、「精神上」不法侵害,或父母無正當理由卻「未盡扶養義務」,例如:從小就沒有養育過子女的父母。子女可以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但還是必須由「法院」來判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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