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順利上工別忘了申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勞工二度就業獎勵福利
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朋友們,順利取得工作後
符合相關條件,即可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ᐟ.ᐟ
❏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➊非自願離職。
➋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➌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於失業給付 #請領期限屆滿前 受僱工作
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年資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案例說明 ▗
阿強失業後依規定可請領最長6個月失業給付,每月請領金額為2萬元,其領到第4個月時找到新工作,等於阿強還有2個月沒領完。因此,當阿強再受僱工作並累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就可以再請領相當於1個月失業給付,即2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詳細資訊 ➥https://pse.is/5nrvz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