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學年度第𝟮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即日起受理申請至𝟯/𝟭𝟱截止 ✧
▋補助對象
⇩⇩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➊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 至113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於113年3月15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➋申請人及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
➌申請人於113年3月15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➍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若子女已請領教育部或其他政府相關助學措施,不可以再重複請領本補助。
▋申請方式
➊線上申請
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 #自然人憑證 線上提出申請。
➋郵寄申請
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台)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申請書表,或至線上申請系統下載。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𝟬𝟮-𝟳𝟳𝟱𝟲-𝟯𝟵𝟱𝟲 或 𝟭𝟵𝟱𝟱 免費諮詢電話
❖ 線上申請系統 ➥ https://uwes.mol.gov.tw/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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