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宣導-老人健保補助⭐️
✔補助對象如下:(須符合「一」或「二」之全部條件)
1️⃣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2️⃣符合下列1~3規定之老人:
(1)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至少須滿183天)。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3)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補助額度:
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第6類保險對象自付額為限,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 錯誤傳聞: 要帶身分證、印章去區公所臨櫃辦理。
⭕️ 正確事實: 符合資格者,社會局會自動撥款給健保署,免申請、免臨櫃。
👉辦理老人健保補助不用到區公所👈
請各位市民提高警覺,勿信不實傳聞!
詳細情形可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
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2B00B4927757FFE&s=E8DBF1C816020185